2021年4月22日,在通川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殘疾人權益受損糾紛案件。被告達城某公司賠償原告張某共計費用九萬余元。
張某,男,多重殘疾人,達川區人,2005年張某入職達城某公司工作。2016年5月8日,張某在工作時受傷住院。出院后,張某右手恢復不佳,影響日常生產生活,在家休養。因張某系多重殘疾存在言語障礙,本人無文化又不懂法,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沒進行工傷鑒定,也沒有向務工公司依法提出賠償,錯過了工傷鑒定時間和法律訴訟時間。
期間,張某前后多次要求公司對其進行賠償處理,該公司以資金緊張為由,沒能達到一致賠償意見。2019年9月,張某向達州市殘聯求助,殘聯立即聯系天仁和律師事務所,商議為張某進行法律援助;隨后張某與律師一起到公司進行協商,公司承諾在2020年5月給張某解決處理受傷賠償的全部事宜。然而2020年5月底,公司仍未按照約定為其解決賠償事宜;張某再次向市殘聯求助,市殘聯再次聯系律師事務所,指派彭律師為其進行法律援助;經彭律師的有力援助,2021年2月張某就本事宜向通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月22日,在通川區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在調解前,市殘聯根據其調解需要,聯系一名手語翻譯老師為張某進行現場手語翻譯。經調解,被告達城某公司賠償原告張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交通費、鑒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共計九萬余元。目前,賠償款已全部到位。
通過法律援助,增強了殘疾人的法治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擴大了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公眾知曉度和社會影響力,最大化地維護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