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高農村殘疾人自我發展和增收能力,促進共同富裕,市殘聯擬舉辦“2021年度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為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市殘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擇優選擇一家培訓機構承接此次培訓,F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2021年度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
二、申報對象:達州市轄區內依法設立的公辦或民辦培訓機構。
三、申報條件:
1、具有合法的辦學資質和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或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具有5年以上培訓辦學經歷;自身具有穩定的經費來源,確保培訓活動的資金支持。
2、具有滿足開展培訓所需的教學場地和設施設備。配備開設的培訓教學所需的教學儀器設備和教材、圖書、資料;教學場地和設施設備等要符合國家有關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
3、具有與培訓相適應的師資力量。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高級任職資格。
4、具有承接政府購買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的經歷,并取得良好評價。
5、對殘疾人這個特殊群體的習性較為了解,對殘疾人具有愛心和責任心。能對殘疾人生活照料、學習輔導配備專門老師細心周到服務。
6、其他條件。社會信譽好、無違規收費以及其他違法行為;財務能獨立核算,在銀行開設基本賬戶,財務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確反映培訓成本,能出具有效的稅務發票;無年檢不合格記錄;近3年內無任何不誠信投訴事實記錄;近3年內無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或勞動仲裁記錄,無經判決、裁定認定為訴訟仲裁中承擔責任當事人一方的記錄。
四、申報流程: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本著自愿原則,將真實的相關資料提交市殘聯教就科(聯系電話:2107781)。
五、申報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止。
附件:申請機構需提供的相關資料明細表
特此公告
附件:
申報機構需提供的相關資料明細表
序號 |
項目 |
內 容 |
1 |
綜合實力 |
(1)提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或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具有5年以上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辦學經歷的佐證資料。
(2)提供能滿足開展培訓所需的設施設備的有效證明。(3)提供機構具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相關專業的教師的高級資格證書。
(4)出具機構具有種養殖類工種培訓資質證書。
(5)提供財務能獨立核算、在銀行開設基本賬戶有效證件,出具有效的稅務發票。
(6)出具近3年內無任何不誠信投訴事實記錄、年檢合格記錄。其它無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或勞動仲裁記錄。 |
2 |
培訓能力 |
(1)承接過政府購買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的項目,并獲得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的與培訓相關的榮譽證書。
(2)提供近5年來承接市、縣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項目的相關佐證資料。 |
3 |
服務
方案 |
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疫情防控制度、培訓管理制度、教學教師管理、設施設備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安全衛生管理、崗位職位職責等。 |
4 |
學員管理方案 |
學員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管理制度、項目管理人員及安全保障方案、疫情防控措施等。 |
5 |
后續
服務
方案 |
后續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專門的售后服務團隊、培訓質量保證措施、學員后續跟蹤服務計劃、后續服務響應時間及時高效、能最大限度保障項目后期服務等。 |